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重庆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SMT生产线建设项目委托重庆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要求,现对该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公示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SMT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:改扩建 建设地点: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统一路1号,重庆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: 项目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,在现有厂房内建设STM生产线,购置印刷机、贴标机、点胶机、镭雕机、清洁机、贴片机、涂覆机等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,预计建成后年生产头灯PCBA 15万套、尾灯PCBA 30万套。同时,对现有部分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建,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原外购PCBA部分改为自行生产,剩余部分仍为外购;全厂车灯总生产规模225万套/a保持不变。
二、原有项目概况
2013年,大茂公司在重庆市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塘坊片区新建厂房,实施“大茂伟世通车灯有限公司(重庆)分公司汽车、摩托车车灯生产项目”,主要建设内容为汽车、摩托车车灯225万套/a。同年2月获得环评批准书(渝(璧山)环准〔2013〕030号);2015年3月璧山区环保局对其生产厂房进行了验收(渝(璧山)环验〔2015〕016号);2016年12月璧山区环保局对其汽车、摩托车车灯生产项目进行了验收(渝(璧山)环验〔2017〕005号)。
2017年,大茂公司实施“重庆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车灯生产项目”,主要建设内容为保持原有总规模225万套/a不变,调整产品方案并增加头灯灯壳自动防雾淋涂线1条。同年11月该项目获得环评批准书(渝(璧山)环准〔2017〕137号);2019年6月该项目完成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工作。
2021年2月,大茂公司实施“车灯喷涂生产线项目”,主要建设内容为保持原有总规模225万套/a不变,在原有北厂房内新建一条尾灯防雾自动喷涂线。同年6月该项目获得环评批准书(渝(璧山)环准〔2021〕055号);同年8月,该项目完成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工作。
2021年9月,大茂公司实施“车灯防雾喷涂生产线项目”,主要建设内容为保持原有总规模225万套/a不变,在原有南厂房内新建一条头灯灯壳防雾自动喷涂线。2022年1月该项目获得环评批准书(渝(璧山)环准〔2022〕015号),2022年12月,该项目完成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工作。
2023年,大茂公司实施“车灯UV喷涂生产线项目”,主要建设内容为保持原有总规模225万套/a不变,在原有南厂房内增加1条车灯UV自动喷涂生产线。2023年4月该项目获得环评批准书(渝(璧山)环准〔2023〕44号),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,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。
废水:根据《重庆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车灯UV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可知,厂区设置污水处理站,厂区现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,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璧山青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的一级A标准(其中COD、BOD5、NH3-N、TP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Ⅳ类水域标准)后排入璧南河。
废气:根据《重庆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车灯UV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可知,厂区现有废气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如下:
①头灯灯壳硬化淋涂废气收集后经一套RTO焚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8m排气筒高空排放。
②头灯灯壳防雾淋涂废气收集后经一套UV光解+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。
③尾灯灯壳防雾喷涂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+UV光解+活性炭处理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。
④注塑废气:根据平面布置,厂区现有注塑工序共设置三套UV光解+活性炭处理装置,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+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。
⑤头灯防雾喷涂废气、车灯UV自动喷涂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三级干式过滤+ 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。
⑥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直接经1根8m排气筒排放
⑦灯壳擦拭废气经车间通风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。
噪声:根据《重庆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车灯UV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可知,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注塑机、除尘喷枪、喷涂机器人、空压机、风机、冷却塔、各类泵等机械设备;通过采取、消声、隔声、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。
固体废物:根据重庆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车灯UV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可知,厂区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、废纸板等包装材料、废试验样品灯具、废漆渣、废PU胶、废碱液、废包装桶、废活性炭、废抹布手套、检修废油水混合物、在线监测废液、废过滤棉、异丙醇废液、污水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等。其中,不合格品及废试验样品灯具外卖综合利用,废纸板等包装材料交由厂家回收处置;废漆渣、废PU胶、废碱液、废包装桶、废活性炭、废抹布手套、检修废油水混合物、在线监测废液、废过滤棉、异丙醇废液等均为危险废物,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;生活垃圾及污水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。
三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重庆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: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统一路1号 联 系 人:杨老师 联系电话:18983196557
四、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评价机构:重庆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:赵工 联系电话:13036305203 邮 箱:[email protected]
六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、信函或者到项目所在地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建设单位:重庆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
2024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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